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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林立,人们的生活空间日益紧凑。然而,随之而来的高空抛物问题也日益凸显,不仅威胁着公共安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2024年4月5日,在无锡发生的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
事件经过
无锡市民徐先生在小区内停放了自己的小轿车。然而,当他返回时,却发现车顶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凹陷。经过警方的调查,真相大白:原来是一个12岁的孩子乐乐,从自家10楼阳台抛下了一个注满水的气球,俗称“水炸弹”,导致了车辆的损坏。
徐先生的车辆被送往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高达7000余元。尽管乐乐的父母最初同意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出现了分歧。他们认为维修费用过高,且存在不必要的维修项目。无奈之下,徐先生将乐乐的父母告上法庭。
法律审理与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乐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承担。
面对乐乐父母关于维修费用的异议,法院指出,由于他们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维修费用过高,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终判决乐乐父母赔偿徐先生维修费、拖车费、交通费总计7722元,并要求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承办案件的法官称,以前媒体也报道过高空抛物“威力”的相关实验,一个25克的鸡蛋,从25楼扔下砸中行人,严重的话是可以致死的。因此再次提醒家长,高空抛物的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家长应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孩子随意抛掷物品造成损害。
律驰驾道观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即侵权行为人。在本案中,乐乐作为直接行为人,其从10楼抛掷注满水的气球导致车辆受损,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由于乐乐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因此,这一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来承担。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害,还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本案中,乐乐抛掷的“水炸弹”虽然看似无害,但因其从高空落下,产生了足够的冲击力,导致车辆车顶凹陷。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任何从高空抛掷的物品,无论其大小、重量,都可能造成不可预见的严重后果。因此,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严禁高空抛物,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赔偿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意味着,在未成年人有自有财产的情况下,应首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若财产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则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乐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提及乐乐拥有足以赔偿全部损失的自有财产,因此赔偿责任主要由其父母承担。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乐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应依法承担乐乐高空抛物行为所造成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各项损失。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赔偿责任的分配应遵循法律规定,既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监护人的责任承担能力。此外,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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