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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凌晨,四川内大高速东兴收费站发生了一起惊险的车祸事件。一辆悬挂重庆牌照的领克新能源轿车在驶出高速公路时,因司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并打瞌睡,导致车辆未能及时减速,直接撞上了收费站的安全岛。
事件经过
监控视频记录了这一惊险瞬间。画面中,轿车在即将进入收费站时并未减速,而是以高速行驶的状态撞上了安全岛。随后,车辆向左侧翻滚了两圈,穿越了两条车道,最终停在了收费站入口方向的车道内。事故现场一片狼藉,车内安全气囊已经弹出,车头部位严重受损,前轮甚至已经脱落。
事故发生后,四川高速公安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车内仅有驾驶员殷某一人。面对民警的询问,殷某承认了自己在事发时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并且当时正在打瞌睡。他推测,可能是车辆未能识别到收费站口,因此未能及时减速,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幸运的是,尽管车辆受损严重,但殷某仅受了轻微伤。然而,除了车辆损失外,收费站的防撞设施等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观点
高速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后指出,智能驾驶技术本质上仍属于“辅助驾驶”范畴。即便开启了自动驾驶模式,驾驶员也不能完全依赖智能驾驶系统,必须要保持警惕,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操控。此次事故中,殷某在开启智能驾驶的情况下放任车辆自主行驶,且未履行“保持警觉”的义务,因此构成了“疲劳驾驶”与“未按规范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的双重过错。
那么车主开车撞上收费站怎么办呢?又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呢?
律驰驾道观点
一、智能驾驶技术的法律地位与驾驶员责任
尽管智能驾驶技术在宣传中常被冠以“自动驾驶”的标签,但在法律层面上,它并未获得明确的“自动驾驶”地位。目前,智能驾驶技术仍被视为一种“辅助驾驶”手段。这意味着,当驾驶员使用该功能时,并不能完全放弃对车辆的控制。然而,在这起事故中,驾驶员殷某显然忽视了这一重要原则,他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竟然打起了瞌睡。
二、疲劳驾驶的违法性与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机动车。殷某在驾驶过程中打瞌睡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构成了“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其或将受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三、事故后果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次事故的后果也引发了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思考。事故导致收费站设施损坏及车辆损失,殷某作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了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殷某需要赔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以及自身车辆的维修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殷某的车辆投保了商业险,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交强险及三者险的范围内进行赔付,但具体的赔付情况还需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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