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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特斯拉车顶维权女车主张女士发微博称:今天中午收到了上海青浦法院的上诉缴费通知,上诉费25300,并在线询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全国关于名誉权案件的诉讼收费标准,是不是一致的?为何到她那里,缴费的门槛就不是一视同仁了?
事情经过
5月30日,张女士收到了特斯拉起诉她名誉权侵权案件的判决书,上海青浦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应赔偿特斯拉17万余元。
6月12日,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青浦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金额为17万余元。
同时张女士的微博当中,还列举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和第17条的规定,并且还有计算详单。
法院方面已作更正
6月18日,张女士又发微博称:昨天和法官沟通之后,法官说,问问书记员,让我等回复。今天又收到了一次缴费通知的邮件,诉讼费从2万多,改回了1千多。
张女士同时表示不管是什么原因,错了改回来就好。
从张女士微博的字里行间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对上海青浦法院工作的不满,但在语气用词方面还是保持了理性和克制。
律驰驾道观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2项第2目的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本案张女士上诉涉财产标的额172275元,根据前述规定,算得上诉费为:961.38元至1361.38元,是一个区间值,也就是说,在这个区间进行收费都是可以的。
本案张女士的质疑不仅是对其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司法公正与透明度的一次拷问。在公众眼中,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任何细微的失误都可能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上海青浦法院在接到张女士的质疑后,迅速进行了内部核查,并更正了诉讼费用通知中的错误值得肯定。然而,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司法工作无小事,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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